有媒体报道:山东某企业一年被检查上百次,检查主体涉及发展改革、安全生产、能源等多个执法领域,检查层级涉及省、市、县、乡四个层级……频繁“迎检”,是不少企业的“糟心事”。为此,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专门下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我们都知道,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初就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而今,山东省专门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剑指“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无事检查”等滋扰企业的痼疾,以21条举措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进一步的全面规范,并以清单确定“检查什么”,明确提出企业在清单之外可以“说不”。
毫无疑问,不论是国务院出台的检查意见,还是山东出台的实施意见,都是为了使涉企的行政检查于法有据、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让企业心无旁骛地专注于生产与发展。因此,各地都应该按照国务院的检查意见,像山东省那样,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更加具体的、更便于操作和监督的实施意见,真正构建起“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政企互动模式,以保障企业轻装上阵。
一是要对种各类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内容、检查内容等进行全面清理,实现“法无授权不可为”,并尽可能简化执法程序,减少不必要的执法环节和手续,降低企业接受检查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同时要采取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涉企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执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
二是要加强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共同打击违法行为的合力。同时要注意实施柔性执法方式,在执法过程中注重运用说服教育、劝导告诫等非强制性手段,减少对企业的直接处罚和干预。尤其对企业创新发展中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应给予适当包容,避免过度干预和打压影响其创新发展。
三是要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涉企执法检查的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对涉企执法检查进行精准分析和监管,对涉企执法检查不规范以及重复检查、任性检查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以提高执法检查的高效性、规范性、公正性,进而使对企业的行政检查有“规”可循,真正为企业的创新“减负”,为企业的发展“松绑”。 袁文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