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商都评论 PDF版阅读

技术应“向善”而非“添堵”

最近有两条新闻引发关注。一条是,一位盲人在某运营商营业厅办理手机卡,因为无法完成刷脸验证时的“睁眼”要求,最后只能以亲属名义开通手机卡;另一条是,有大学生将自己原创的论文发至某论文检测系统,结果显示“AI率”过高,有网友将《滕王阁序》等文学作品拿去该系统检测,同样显示不合格。

将两条与新技术有关的新闻结合起来看,前一条反映的是不当使用新技术给办事人造成困扰,后一条反映的则是一些新技术不够完善,使用过程中存在“测不准”问题。

新技术高歌猛进,值得欢呼,也启人思考。新技术本身或使用过程中有不完善之处,在推广使用时应避免两种情况。一种是“阻碍效应”。要注意防范某些新技术的使用反而造成不便。没有刷脸技术时,盲人办手机卡是顺利的;有了刷脸技术,却有盲人办不成卡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刷脸要取得对方单独同意,不得将刷脸作为提供服务的前提。法律倡导的理念是明确的,但新技术不当使用却给一些群众添堵。同样典型的是人工智能客服。不少有过使用体验的人表示:仅靠智能客服,很难解决问题,有时它们自己就是问题。以提升用户体验、方便群众办事为目标,防止“为使用而使用”,新技术才能成为工作的有益助手。

第二种是盲目崇拜。技术并非万能,而有的人在工作生活中,却存在过度依赖新技术的问题。比如,有人写文章、作总结,全权委托生成式大模型;有人觉得人工智能开药方也靠谱;有人甚至把汽车方向盘也放手交给辅助驾驶,自己当起“甩手掌柜”……必须看到,新技术本质上仍然是人类创造出来的生产工具。恰当使用,能助人类一臂之力;而盲目崇拜甚至“神化”,难免滋生风险。

当前,很多新技术还处在初兴阶段,好不好用、能不能用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怎么使用,取决于深度开发的程度。比如,同一款人工智能产品,相同的问题,输入不同的指令,得到的结果质量完全不同。又如,人工智能大模型能否在某一行业落地,取决于能否结合具体场景进行深度学习和训练,进而优化算法。由此可见,在新技术的普及过程中,人的因素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忘记这点,让尚不成熟的新技术全盘接管,就有可能坏事、“砸锅”。对服务行业而言,新技术应该用来方便群众,而非只图自己省事。 王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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