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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

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二十七号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已经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日

为加强新时代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焦“两高四着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重点围绕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服务、保障制度,打造具备引领力、成就力、创新力、专注力、传承力的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郑州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撑。

二、培养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围绕现代物流、商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培育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围绕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加强数字技能人才建设;围绕现代种业、特色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乡村工匠培养。积极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加快培养未来产业和未来社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推广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和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基础作用,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校企合作,采取新型学徒制、订单式等方式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支持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协同上下游企业和职业学校共建共享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职业学校依托优势专业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者创办企业。

支持举办职业教育。支持开发区、区县(市)结合产业链群特色、依托辖区内骨干企业举办技工学校。支持各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中职、高职、本科贯通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应当大力推动工匠学院、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实训基地等阵地建设,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职工技能水平。

三、服务企业人才引进需求。定期收集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及时发布人才需求信息。持续通过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高技能人才专场招聘会、“职业技能竞赛+就业”、“云招聘”等活动,帮助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的各类高技能人才。

畅通引进绿色通道。将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郑聚英才计划”,落实相关待遇。将企业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围。

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高技能领域的交流互鉴,与国外职业学校进行合作,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国际化高技能人才。鼓励高技能人才积极参与国际技能大赛、国际研讨会等活动,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海外研修和培训项目,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四、推进能级工资协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指导企业与职工就能级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鼓励企业设置符合技能人才岗位特点的技能津补贴制度,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股权期权激励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策略。

提升高技能人才待遇。支持企业对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分别比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确定待遇。鼓励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拓展高技能人才成长空间,打通与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晋级互通的发展通道。

五、加强技能等级认定。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持续提高市属技师学院社会评价专业数量,加强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面实施“新八级工”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健全企业自主评价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国家标准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新招录或者未定级职工可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加强政府、工会、行业协会之间的协调协作,推动职业技能等级在企业间互通互认。

完善竞赛机制。广泛参与世界、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构建市、区县(市)两级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推广技能竞赛“一赛双证”制度,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部门、工会等群团组织举办的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竞赛实行结果互认,对在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团体和个人,直接授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工会等群团组织相应的荣誉证书。

开展表彰激励。积极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参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及政府特殊津贴等。持续开展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和郑州市技术能手评选。

六、设立“郑州工匠日”。大力弘扬“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自2026年起,将每年的5月10日设立为“郑州工匠日”,开展郑州工匠评选、工匠创新交流等活动。广泛宣传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展现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突出贡献,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推动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七、落实职责分工。市、区县(市)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强化资金保障,教育、工信、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做好院校及企业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其他相关单位、行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加大经费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优先保障机制,发挥教育经费资金保障作用,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统筹利用各类专项资金,实施新一轮市级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资助和捐赠。

建立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政策措施、培训项目、急需紧缺职业目录、就业需求等信息,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政策享受、就业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数字化精准服务。建立高技能人才电子档案系统,构建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服务体系。

出台礼遇政策。制定住房、教育、就医、出行等高技能人才方面的礼遇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列入地方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支持分级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休假疗养、节日慰问等活动。

八、市、区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适时对本决定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质询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涉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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