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庆)近年来,巩义市竹林镇以“竹林精神”为引领,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典型选树为载体,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和美乡村注入强大精神力量。
在长期的发展实践中,竹林人总结凝练出“爱竹林、比贡献,谋发展、永创业,讲文明、共富裕”十八字“竹林精神”。这一精神不仅成为该镇上下团结奋斗的精神旗帜,也成为教育群众、激励党员干部的重要抓手。
在“竹林精神”指导下,竹林镇围绕乡风文明持续发力,2014年6月制定出台《竹林新风公约》,明确婚丧嫁娶、道德风尚、干部行为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在全镇营造了简约、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为防止公共资源被私人利用,《公约》明确:一切宴请不得以单位名义通知,也不得使用公车、公款送礼;一事须“一天一地”办理,杜绝“化整为零”现象;党政干部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禁止参与各类宴请活动。
通过制度立规、宣传引导、群众监督等多重措施,新风公约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