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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立法为“中原粮仓”筑牢法治保障

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记者昨日获悉,《河南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一审。《条例(草案)》聚焦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方位构建全链条粮食安全保障机制,为“中原粮仓”筑牢法治保障。

《条例(草案)》突出河南特色,紧扣省情与粮情,坚持全链条管理理念,在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关键环节,着力构建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安全保障机制。

《条例(草案)》设置“粮食调控”章节,明确支持粮食期货交易所发展粮食期货,通过多种措施调控粮食市场,推动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既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又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为粮食产业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

在提升粮食生产和储备能力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多项举措。聚焦“良田”建设,按照分类分区域原则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提质改造,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升级为高标准农田,夯实粮食生产的土地基础。强化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鼓励种业科技创新,提升良种供应保障能力,从源头筑牢粮食生产根基。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助力粮食生产者提升先进技术应用能力,以科技赋能粮食增产。优化政府粮食储备的区域布局、品种结构和管理方式,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可靠、调用高效;同时鼓励创新储备粮轮换机制与管理模式,实现“常储常新”。

针对粮食调控和应急管理,《条例(草案)》作出系统性规定。当粮食供求关系与价格出现显著波动或潜在波动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可按权限采取调控措施稳定市场。在市场机制层面,《条例(草案)》支持粮食现货与期货市场协同发展,鼓励粮食期货交易所优化规则、健全风险规避机制,引导企业借助期货工具应对价格波动。应急体系建设上,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健全应急指挥机制,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需联合相关单位落实应急粮源及仓储、加工、运输、供应等保障措施,并支持加工企业技改以强化应急加工能力。

为促进粮食流通和产业发展,《条例(草案)》从基础设施、特殊情形应对、质量监管及产业扶持等方面发力。县级以上政府需规划建设与收储规模、供应需求相匹配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对于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不合格粮食,省人民政府可组织临时收储。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明确建立追溯体系,完善风险监测与检验制度。产业发展上,鼓励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发展粮食产业,支持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品牌培育,并落实财税、金融等配套政策,推动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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