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郑州教育 PDF版阅读

——一线教师共话“教育惩戒”
手握戒尺 有爱有度

本报记者 周 娟 整理

教育惩戒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河南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不仅划出教育惩戒的“红线”,还明确了不同程度违规违纪行为对应的教育惩戒方式。此外,在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方面,也给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这对于老师们的日常教学管理而言,绝非简单的“多了个惩罚依据”,而是一次系统的“赋能”和“导航”,极大地促进了教学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和人性化。“手持戒尺、眼中有光、心中有爱”,依法、依规、有爱、有度地使用教育惩戒权,才能真正达到教书育人的目的。近日,我市不少学校的老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和感受。

手持戒尺 眼中有光

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曹智仁

《细则》的出台,解决了长期困扰教师管与不管的困境,赋予教师依法依规履职的底气。更重要的是,《细则》以其有爱、有度的内核,要求教师“眼中有光、心中有爱”,引导教师将惩戒从简单的惩罚升华为真正的教育。

《细则》实现了管理标准的统一与细化。教师可以依据《细则》框架,与学生共同制定极具操作性的班级公约,将无故拖欠作业、扰乱课堂秩序等行为找到对应清晰的、阶梯式的处理流程。这种规则,具有强大的预防功能,让学生明确边界,减少了管理的随意性。

《细则》提升了课堂管理的效率与教师的专业权威。当课堂出现违纪行为时,教师只需平静而坚定地执行既定程序,迅速平息事态,保障绝大多数学生的听课权,让课堂环境更加清朗有序,教学氛围更为正气盎然。

同时,《细则》有力推动了家校协同管理从责任推诿到同盟共建的格局转变,为家校沟通提供了统一的语言。沟通基础从“我觉得你孩子错了”转变为“根据教师共同认可的规则……”这将焦点从情绪对抗拉回到问题解决,极大避免了误解与对立。

《细则》还有力推动了家庭教育责任的回归。其中把严重违纪行为规定责令家长在家管教等条款,明确告知家长。孩子的教育,家庭负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迫使缺席的家长回到教育者位置,与学校形成真正的教育合力,共同守护学生的健康成长。

明确边界 严管厚爱

郑州金桂中学副校长 陈艳丽

《细则》的出台,对于学校和老师们来说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首先,《细则》指导了教师的惩戒行为。哪些行为需要惩戒以及面对情节轻微、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行为实施哪些惩戒,《细则》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让老师们执行起来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解决了以往老师们遇到违纪学生不敢惩戒和不知如何惩戒的问题,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

其次,《细则》还将促进学校的教育惩戒制度建设。《细则》规定“可依据校规校纪或者班级公约”采取相关惩戒措施,这就考虑到了不同的校情,实施起来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还规定“学校要重视教育惩戒制度的建设,完善校规校纪和班级公约,注意广泛听取教师、家长和学生的意见”,这些都保障了惩戒制度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此外,《细则》汇聚了家校合力。第二十七条规定“要重视家校协作,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教育惩戒”。如果学校的惩戒制度有家长参与制定,惩戒过程又有家长参与实施,这将更有利于在违纪学生的教育方面达成家校共识,形成家校合力,进一步提升育人的成效。

家校协力 惩戒有方

二七区幸福路小学北校区教导主任 王瑜

作为小学教导处的主任 ,我觉得《细则》的出台,是非常有分量、有意义的。

此前,老师碰到学生违规违纪的事儿,可以说是左右为难。《细则》让老师们实施教育惩戒有了明确的依据,并且还划出了老师绝对不能做的事儿,比如说体罚、变相体罚。这么一来,老师手中的“尺”更明确了。

《细则》也强调了教育惩戒得有人文关怀,要求老师在惩戒完学生之后,得跟学生好好沟通,避免出现学生因犯错得到惩戒,却自己还不知道错在哪里的情况出现。也有个别学生可能会因为受到惩戒而产生一些消极情绪,老师要通过细心观察、及时沟通,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

其实,《细则》的出台也是在提醒老师们,惩戒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得带着对学生的关爱去持“尺”。

通过适当的教育惩戒,能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助力提升他们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就好比让违规的学生去做一些班级公益服务,这样既能让他们认识和弥补过错,又能增强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还能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细则》出台后,学校也将搭建家校共育平台,老师和家长保持密切沟通,避免因为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等,引发家校之间的矛盾。《细则》还给了家长申诉的权利,这就保障了家长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未来,家校社需进一步携手,持续优化《细则》运用,定期研讨、加强培训,为孩子铺就全面健康成长的多彩之路。

回归教育本心 助力学生成长

郑东新区九年制实验学校副校长 姜瑜

作为一名教师,我对《细则》的出台感到欣慰和鼓舞。此前,教师在实践中常常面临“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细则》让教育惩戒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教育惩戒的本质是“教育”而非“惩罚”。

《细则》对日常教学管理的促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规范了管理行为,使管理更加公平透明。例如,对于扰乱课堂行为,教师可采取“暂时隔离”的方式,既维护了课堂秩序,也避免了与学生正面冲突。其次,提升了管理效能。《细则》强调“及时与家长沟通”,促使教师主动记录学生行为并反馈,形成持续跟踪的教育闭环。此外,强化了育人导向。《细则》明确禁止体罚、辱骂等不当行为,引导教师将惩戒与引导相结合。例如,学生破坏公物后,班主任可要求其修复或参与校园环境维护,并通过反思书分析行为后果。这种“修复式惩戒”既让学生认识到错误,也培养了他们的责任感。

《细则》的出台也为家校协同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实践指引。一方面,《细则》要求实施惩戒前与家长沟通,事后及时反馈,促进了家校信息互通。另一方面,《细则》明确了家长在教育惩戒中的参与责任,如参与听证、共同制定教育方案等,推动家校形成育人合力。

教育惩戒规则的落地,不仅是制度的完善,更是教育理念的进步。它让教师敢于管理,让家长理解规则,最终让惩戒回归教育本心,成就学生的健康成长。

从“不敢管”到“科学管”

郑州龙门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小学部 韩金锦、初中部 张沙沙

《细则》的出台,为教育实践注入了法治化与人性化的双重温度。

在日常教学管理中,它为教师提供了可操作的行为框架,避免了过去因尺度模糊出现的问题。例如,面对学生违纪行为,惩戒不是一刀切,得带着放大镜看细节,要综合考虑学生的身心特点。

在家校协同管理上,《细则》为家校对话搭建了平台,但挑战依然存在。部分家长对“惩戒”一词的本能抵触尚未消除,常误将其等同于“体罚”,导致沟通障碍。我们意识到,家校协同不能仅靠制度文件,而需通过持续的家校共建来化解误解。我们深知,唯有让家长真正理解惩戒是教育的延伸,家校才能从“被动接受”转向“主动协同”。

《细则》精准破解了以往教育中出现的“不敢管、不会管、无温度、低效化”核心难题,以“立力度、存温度、明尺度、提效度”四度协同,构建起“依法依规、有爱有度”的教育惩戒体系,让教育回归“以惩促教、立德树人”的本质。

其中,“立力度”为教师合规履职“撑腰”,打破“多管多错、少管免责”的消极心态,赋予惩戒“刚性支撑”;“存温度”以“育人”为核心,杜绝惩戒沦为“单纯惩罚”,比如对扰乱课堂纪律学生,采用“课后教导+班级公益服务”组合惩戒,兼顾纪律维护与责任培养;“明尺度”用清晰规则界定惩戒边界,明确“能做与不能做”,避免“过犹不及”;“提效度”打破家校“认知壁垒”,推动惩戒从“学校独奏”变为“家校合唱”,提升育人实效。

在规则与温度间探寻育人本真

郑州市第六初级中学办公室副主任 崔建海

《细则》出台,作为一名教师,我深感,这不仅是赋予了我们一份更具象的“权力”,更是赋予了我们一份更沉甸甸的“责任”,它促使我们重新审视教育的边界与内核。

从“不敢管”到“有章可循”,它告诉我们惩戒必须“依法、依规”,杜绝了随意性和体罚等违规行为的滋生。它更是“教育的戒尺”,其根本目的不在于“惩”,而在于“戒”与“育”,即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过失,培养其规则意识和责任担当。

明晰边界,提升管理效能与专业性。对于课堂上交头接耳、不完成作业、扰乱教学秩序等常见问题,哪些属于批评教育范畴,哪些可以采取适当增加教学任务、暂停集体活动等惩戒措施,都有了更明确的界定。这减少了教师个人主观判断可能带来的偏差,使管理行为更加公平、公正,易于被学生理解和接受。

教师底气更足。有了《细则》的“撑腰”,教师在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时,底气更足。这种“底气”源于对规则的熟悉和把握,能够有效减少因管理而带来的焦虑和职业风险感,让教师能将更多精力投入教学本身。

《细则》的探索,是教育走向精细化、法治化、人本化的重要一步。它让我们看到,教育的艺术在于平衡“手持戒尺”的坚定与“眼中有光、心中有爱”的温柔。作为教师,我们当以此为契机,在与家庭的紧密协作中,共同用好教育惩戒这把“戒尺”,量出行为的边界,也刻度出成长的温度,最终引领学生走向明辨是非、涵养品格的康庄大道。

有爱有度育新人

郑州高新区外国语小学少先大队辅导员 凡书洋

作为一名从事德育工作多年的小学教师,对我而言,《细则》的出台带来最大的感受是“踏实”。不必再在“管与不管”之间犹豫,而是可以依法、依规、有爱、有度地行使教育惩戒权,心里有底,实施有度。

《细则》推动了日常教学管理方式的科学化。例如,对于不交作业的学生,我们不再单纯批评,而是结合规则引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通过适度惩戒(如课后留校补作业)培养其责任意识。

《细则》强化了教师的专业素养。通过定期组织教师学习《细则》,开展案例分析和情景模拟,帮助大家掌握惩戒的“度”。我们强调,惩戒的前提是尊重学生人格,目的是促进其健康成长。

更重要的是,《细则》促进了良好校风的形成。当学生清楚行为的边界和后果时,会更自觉地遵守纪律。课堂纪律、校园文明等方面均有明显改善,这正是规则“润物细无声”的体现。

教育惩戒不仅是学校的事,更需要家长的理解与支持。《细则》出台以来,许多家长从最初的担忧转为支持,因为他们看到《细则》不是为了“惩罚孩子”,而是为了“保护孩子”。规则明确了,家长也放心了。

此外,《细则》还推动了家校共育的深化。例如,学校可以邀请家长参与制定教育方案,共同监督执行。这种“教师—家长—学生”三方协作的模式,不仅解决了问题,更增进了互信。家长不再是旁观者,而是教育的同行者。

作为小学一线教师,我深感肩上责任重大。我们要手持“戒尺”,坚守教育的底线;要眼中有光,照亮学生成长的道路;更要心中充满爱,让每一次惩戒都成为教育的契机。

让教育更有“底气”和“尺度”

管城回族区港湾路小学办公室主任 崔亚利

作为一名身处教学一线的小学数学教师,我深切感受到《细则》的出台,可谓一场“及时雨”,为我们规范行使教育惩戒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细则》的试行,明确划清了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界限。这让我感到,我们手中多了一把“戒尺”,但这把“戒尺”是有温度的、有尺度的,其根本目的在于“育人”,在于纠正失范行为,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观念。

《细则》对日常教学管理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详细规定了不同强度惩戒措施的具体情形。在我的数学课堂上,当遇到学生屡次不完成作业时,我可以依据《细则》,采取课后留校辅导的方式,既让学生补上功课,也对其进行警示教育。《细则》强调惩戒必须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惩戒时,必须伴随说理、沟通、倾听,让学生明白“为什么错”“错在哪里”“应该如何改正”。例如,对于在课堂上窃窃私语影响他人的学生,除了依据《细则》给予提醒或批评外,我还会课后与其谈心,引导他理解个人行为对集体环境的影响,学会尊重他人。这种将惩戒与教育引导紧密结合的方式,更能触及学生心灵,促进其内在反思与成长,从而真正达到管理育人的目的。

我觉得《细则》的试行还为家校协同管理搭建了坚实的桥梁,它将教育惩戒的依据、程序、方式等公之于众,这有助于家长理解和支持教师正当的教育管理行为,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或标准不一而产生的误解。

作为一线教师,我们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审慎运用《细则》,让教育惩戒在法治的轨道上和温情的灌溉下,真正发挥立德树人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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