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红)记者昨日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10月20日起,“门诊诊查费”“B超检查”等49个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新标准。
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整合是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根据规范整合前后的映射关系,取消我省现行“挂号费”“眼科A超”等180个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价格项目。按照国家立项指南,将我省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49个全国统一的价格项目。其中,对“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A型超声检查”等43个价格项目制定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
规范整合后,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包含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会诊费、院前急救费、床位费、家庭病床建床费、安宁疗护费等,超声检查类包含A型超声检查、B型超声检查、多普勒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超声造影等。以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为例:调整后,省级三甲主治及以下医师门诊诊查费为每次10元,副主任医师加收6元;主任医师加收11元;知名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医师、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家名中医)加收自主定价;儿童加收1元。
据介绍,我省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三大“亮点”。一方面,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院外会诊”“航空医疗转运”等4个价格项目,以及“知名专家加收”“高层人力转运”等2个加收项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更好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完善适老化项目。响应国家关于提升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号召,设立“安宁疗护”项目。医疗机构收取“安宁疗护”项目费用后,不再重复收取“住院诊查费”和“分级护理费”。此外,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结合临床实际和日常监管情况,针对潜在风险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省医保局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确定本地区项目价格和医保首付比例,原则上同一价区应保持价格相对平衡,对技术难度低、服务均质化程度高的价格项目,缩小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的价格差距,避免基层医疗机构价格过低影响医疗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