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概念验证中心
是指依托具备科技创新研究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集聚成果、人才、资本和市场等转化要素,为科技成果提供技术可行性、应用场景以及商业化潜力等概念验证服务及关联服务的新型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其核心作用如同“精准筛子”:一方面精挑细选有望产业化的技术成果,另一方面及时剔除难以市场化的“空概念”,让相关单位以较小代价规避潜在风险。通过解决早期科研成果向商业化路径跨越的“最初一公里”问题,让实验室里的创新想法真正落地生根。
本报讯(记者 刘盼盼 实习生 段乐盈)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重点解决早期科研成果向商业化路径跨越的“最初一公里”问题,加快构建创新应用场景,规范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运行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通过搭建专业化概念验证平台,破解早期科技成果向商业化跨越的瓶颈,完善成果转化链条,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注入强劲动力。
“一链一中心”布局建设
此次《管理办法》明确,紧紧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优配资源、开放共享的原则,采取“省统筹、市培育”联动的方式,按照“一链一中心”布局建设省概念验证中心。支持省概念验证中心实施概念验证项目,引进境内外高水平科技成果在豫集聚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省统筹、市培育”方式开展申报认定
《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创建省概念验证中心条件,牵头建设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且设有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或部门;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专业化服务团队,具有可用于概念验证服务的资金、场地及配套设施;建立有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不少于20个,申报前两年,累计已完成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10个;经第三方审计确认获得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或通过验证的项目获得股权融资不少于600万元或通过验证的项目实现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交易额不少于300万元。
《管理办法》正式明确,省概念验证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按照“省统筹、市培育”的联动方式推进,具体分为试点培育、推荐申报、评审论证、批复建设四个环节有序开展。办法鼓励支持各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开展省概念验证中心试点培育工作。拟申报建设省概念验证中心的试点培育单位,需对标建设条件向各主管部门提交建设申请,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后,从试点培育单位中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随后,省科技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论证,形成拟建设省概念验证中心的评审论证意见。最终,依据专家提出的评审论证意见,结合全省产业链群建设需求确定拟建设单位名单,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由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批复建设。
探索多元化概念验证服务及成果转化新模式
《管理办法》指出,省概念验证中心统一认定为“河南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单位+产业领域)”。鼓励支持省概念验证中心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链条,构建“概念验证中心+”运行体系,探索开展“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先投后股”“概念验证保险”等多元化概念验证服务及成果转化新模式,提升服务效能与吸引力,促进更多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和产业化落地。
省概念验证中心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崇尚创新、宽容失败”原则,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采取“定期评估,动态管理”机制,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年度对省概念验证中心整体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估优秀的省概念验证中心,根据其概念验证项目验证成功情况,结合推进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等可依法依规给予奖补支持。评估不合格的,由各主管部门指导整改。凡存在弄虚作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整改不合格和连续两次绩效评估不合格等情况,撤销省概念验证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