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帅)为维护广大消费者根本利益,保障消费安全、提振消费信心,进一步融入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近日,我省发布《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在3月6日前,向河南省司法厅提出意见和建议。
不得运用数据和算法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
《征求意见稿》明确,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等各项权利,有权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价格、规格、有效期限、售后服务等相关信息,对消费者提出的询问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按照《征求意见稿》,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运用数据和算法、平台规则等手段,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不得以虚构经营者资质、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流量数据、交易互动数据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
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转让等应提前三十日公告
《征求意见稿》明确,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退货、更换、重作、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或者约定的,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在收到退货商品七日内退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折旧费。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同时,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者决定停业、转让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或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有效途径告知消费者上述信息,并告知相关行政部门。
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得默认选定、强制捆绑开通,并以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告知服务内容、截止日期、扣费金额、取消或者变更服务的途径等事项。
《征求意见稿》提出,通过上门推销、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免费或者低价旅游等方式向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消费者推销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商品的,老年消费者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线上消费活动与线下一样受到保护
网购早已成为消费主力军,《征求意见稿》对此也有详细规定。
《征求意见稿》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制度,依法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经营资格资质信息进行核验、登记、更新。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完整地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支付记录、物流、售后等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身份信息认证,加强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消费者通过直播间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及有关经营活动等必要信息,网络直播营销平台不能提供相关信息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未成年人服务模式,依照国家有关服务时段、时长、功能、内容、充值付费等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提供时间管理、权限配置、消费管理等功能。
网约车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依法确定计程计价方式和网约车运价,明码标价,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不得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外卖平台应当审查入网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许可证,如实记录网络交易的名称、下单时间、配送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等订单信息,并保存六个月以上。
入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在网上公示商品或服务名称,不得超范围经营。
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权益司法救济制度
《征求意见稿》指出,有关行政部门制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有线电视、交通运输、教育、物业管理等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政策时,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建议,听证会的代表应有消费者代表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参加,其中消费者代表应当占三分之一以上。
人民法院应当健全消费者权益司法救济制度,完善消费纠纷集体诉讼、公益诉讼、小额诉讼,优化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衔接机制。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费者协会组织建设,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予以必要的人员、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不得以牟利或者变相牟利为目的开展评比、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