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 实习生 段乐盈)工伤认定,应该找哪些单位?3月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就《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管辖权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亮点一:明确管辖层级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通知(征求意见稿)》确立了“市级、区县(市)级”两级管辖为主,委托管辖、授权管辖及特别情形管辖为补充的层级管辖体系。通过科学界定各级人社部门的管辖范围,确保每一起工伤认定案件都有明确的受理主体,既体现了属地管理的便民原则,也保证了重大、复杂案件的统筹处理能力。
具体来说——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下列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省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中央驻郑用人单位;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已明确由各开发区、区县(市)管辖的情形外,在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参加工伤保险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上述用人单位的老工伤人员资格确认。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郑东新区、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下列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在本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及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区县(市)属及所属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本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在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劳务派遣单位等;上述所列用人单位的老工伤人员资格确认。
亮点二:下放管辖权限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原由市级管辖的“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案件及老工伤人员资格确认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下放至各开发区、区县(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旨在减少管理层级,方便企业群众“就近办”“当地办”,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亮点三:细化特殊情形 填补规则空白
针对实践中情况复杂、规则模糊的特殊情形,《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逐一明确,主要包括:未依法参保单位,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辖;市外注册单位,明确由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辖;注册登记地变更,明确由变更后注册地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辖;按项目参保,由项目所在地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辖;管辖争议处理,明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管辖。
如您对此《通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以在3月1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反馈——
联系电话:67885717,电子邮箱:zzsgsbxc@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