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与政策扶持中,对应届毕业生身份设定了一定的保留期限(通常为2年或3年),旨在为毕业生提供充分的择业缓冲期,助力其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然而,现有政策普遍规定,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一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其“应届毕业生”身份即告终止,随之丧失享受相关就业补贴、岗位招录优惠、落户政策倾斜等权益的资格。
为切实保障毕业生权益,激发市场活力,全国人大代表、河南欧帕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首席数控技术员孙志光建议,调整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与待遇享受机制,对于国家统一规定的应届毕业生身份待遇保留期(如3年),在此期间内,无论毕业生是否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均保留其享受针对应届毕业生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岗位招录优惠、落户政策等待遇的资格。他建议,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主管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自毕业生毕业之日起3年内(或国家规定的其他保留期限),其“应届毕业生”身份及相关待遇资格持续有效,与是否曾缴纳社会保险脱钩。要优化招录流程,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国有企业招聘等涉及应届生优惠的岗位,在资格审核时,对此期限内的高校毕业生一视同仁。要保障政策衔接,确保各类就业补贴、创业扶持、人才引进落户等政策与此调整相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待遇期内均能公平享受。要广泛宣传此项政策调整,消除毕业生顾虑,鼓励其大胆尝试多种形式的就业,积累实践经验,同时确保其长远发展机会不受影响。
本报记者 卢文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