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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鼓励开展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

本报讯(记者 李娜)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河南有了新举措——7月1日起,我省将鼓励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工作。

3月2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和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共同印发通知,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模式,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开展集体补助工作,持续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具体来说,补助对象为:开展集体补助的村(社区)集体当年内可对已完成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包含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的村(社区)集体成员予以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补助一次。资金来源为村(社区)集体应从符合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可支配收益中安排集体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为:当年度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合计金额不超过我省最高缴费档次标准。集体补助不替代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按年度计入个人账户。补助要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

村(社区)集体要充分了解村民个人缴费和社会资助等情况后,拟定集体补助方案,经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实施。补助方案应包括补助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等内容。

补助流程包括:村(社区)集体线下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集体补助申请。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逐人核定补助金额等信息后,将集体补助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按照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集体补助人员名单及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征收。

集体补助申请、核定、缴费应在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未完成的,当年度不再进行集体补助。补助对象当年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应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当月前完成集体补助,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不再进行集体补助。该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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