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整合综治、公安、城管等原有网格,形成无死角、全覆盖的治理网络。同时,厘清网格与职能部门权责边界,建立准入清单和标准化流程,真正实现“人在格中走、事在格中办”。这些实践成果为立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制定《条例》,就是要把行之有效的治理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权责不清、协同不畅等痛点问题。”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多次组织开展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多方听取意见建议,确保法规贴合郑州治理实际、务实管用。
规范体系明权责
构建基层治理新模式
《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立足郑州治理实际,从网格设置、服务规范、数智支撑、联动机制、保障监督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为基层治理提供清晰指引。
《条例》明确网格分为城市社区网格、农村网格和专属网格三类,网格化分工作遵循规模适度、界限清晰、无缝覆盖、便于服务管理的原则。城市社区以一定数量居民小区、楼栋、住户等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农村原则上以村民小组(自然村)或者一定数量住户为基本单元划分网格,综合考虑地域范围、村民居住形态、村庄建设布局等因素;在人员流动大、经济活跃度高、风险隐患多的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交通枢纽、公园景区等区域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合理设置专属网格,一般实行属地和职能部门双重管理。
按照《条例》,网格应当配备网格长、网格员等服务管理人员。网格长对所在网格的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网格内有关人员和事务。网格员在网格中从事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纳入清单的协助事项,网格联动部门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提供信息技术等支持,并加强工作监督;未纳入清单的事项,有关部门不得要求网格员办理或者协助办理。网格员有权拒绝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以外的工作,并可以向社会治理综合协调机构投诉举报。同时明确,市社会治理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建立社区(村)网格服务管理事项负面清单,明确不得交由社区(村)网格办理的事项。
《条例》明确,我市还将在社区(村)网格全面建立“小院议事厅”等议事协商机制,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定期组织协商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有效防范基层各类风险隐患。
数智赋能强支撑
提升治理服务效能
强化数智支撑,赋能智慧治理。《条例》专设“数智化支撑”一章,要求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部门建设党建引领网格化治理平台,打造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的智能化治理新模式。
《条例》明确,我市将以算力、数据、算法等为基础,统筹建设由智能中枢、数字驾驶舱和应用场景等要素组成的数智化支撑体系,推动数字技术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深度融合,构建线上线下联动、服务管理协同的网格化治理新模式,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市智慧城市运行管理部门要统筹推动政务、视联、物联、数据等各类网络系统的融合与资源共享,整合现有党的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市域一体、直达网格的网格化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城市运行和治理智能中枢。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已建涉及社会治理的信息化系统,应当按照统一标准接入网格化平台,实现业务协同、数据共享与指挥联动。要加强对共享数据的开发利用,推动各部门结合网格化管理模式重塑业务流程,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直达网格,赋能网格长(员)开展民生服务、风险预警、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工作。
网格化平台归集的社会治理事项形成的工单,统一按照“受理核实、分流交办、协同处置、结果反馈、核查评价”的流程实行闭环管理。对属于部门职责的工单,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工单,通过网格化平台线上会商或者由同级智慧城市运行管理机构线下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牵头部门、协同部门,联动处置。
网格化平台运行流转工单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工单办理进度实时跟踪,对即将超时的工单自动提醒,对已超时的工单启动预警。
强化保障严监督
筑牢履职“保护墙”
为确保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落地见效,《条例》明确了全方位的保障监督措施。市、县(市)、区社会治理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培训机制,统筹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提高网格化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创新容错机制。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未取得预期效果但符合程序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可以免除相关责任。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网格长(员)和其他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实施滋扰、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侵犯隐私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