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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步实施:分批次对房龄30年以上的城镇住宅房屋实施体检
围绕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实施意见》明确,该制度为筹集房屋安全管理资金的制度性安排,包括公共账户、个人账户,多渠道筹集资金,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其中,公共账户分为市级公共账户、区级公共账户,筹集资金主要用于房屋体检、房屋安全应急处置等,旨在增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能力。
房屋体检制度方面,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城镇房屋体检,通过调查随访、资料核查、现场检测和分析评定等方式,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功能完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逐年分批次组织本辖区房龄30年以上的城镇房屋体检。其他房屋可参照执行。
房屋保险制度方面,按照“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全面提升房屋安全保障水平,坚持“个人自愿、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房屋保险制度,引入“保险+服务”市场机制,对购买保险的房屋提供风险预防服务。当发生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事故)时,可通过所购房屋保险进行理赔,减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损失。
推进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保障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我市明确,多渠道筹集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构建涵盖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补充、监管的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建立城镇房屋安全体检政策与技术制度体系,组织开展房屋体检工作。建立城镇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体系,明确保险范围、保费标准和理赔流程等内容,完善房屋保险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