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定期发布应用场景项目清单,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支持建设综合性重大场景、行业领域集成式场景、高价值小切口场景,扩大生产场景、工作场景、生活场景供给,组织开展场景对接活动,形成“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体系升级”的路径。
支持核心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科技创新,加快基础产品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推动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深化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应用,持续提升产业基础能力。
推进新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统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中试、生产、服务、运营全环节,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鼓励企业应用数字化设备和智能化系统,推动机器视觉、虚拟仿真、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推进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的数字化链接,建设智能工厂。加强数字化转型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支持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加强企业数字化转型标准推广应用。
推动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供给能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绿色科技和绿色产业深度融合,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统筹推进产业绿色化和绿色产业化。
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低碳、零碳、负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先进技术的研发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加强分布式风光电、工业绿色微电网、智能微电网建设,提升工业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零碳工厂”和“零碳园区”建设。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绩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常态化企业帮扶工作机制,深入企业调研收集问题与诉求,建立问题清单和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依法帮助制造业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健全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制造业企业平等参与要素资源配置,依法保护企业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为制造业企业供应土地,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制造业企业在依法取得的既有工业用地上改造厂房后提高容积率但不改变用途的,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扩建、新建厂房或者建设地下厂房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关费用减免。
在人才引育方面,《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大制造业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加强一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对制造业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主要研发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高层次专业人才、领军技能人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其开展研发活动以及租购住房、社保医保、子女入学、户籍登记、医疗保健、配偶就业等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作中,因先行先试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且恶意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不予或者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有意见建议,可在6月9日前,向省司法厅反馈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