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艳竹)公共数据资源安全、合规、高效开发利用有了“规矩”。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郑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制度化、规范化举措护航公共数据合规开发、安全利用、有序流通,为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划定规则边界、健全管理体系、夯实制度保障,助力数字治理提质增效、赋能城市高质量发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首先要清晰规则。《办法》明确其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并确立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益优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基本原则。
按照《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授权运营是指将公共数据资源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的活动;运营机构是指依照本办法承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包括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平台建设、数据加工处理、开发利用管理、服务能力支撑、市场生态培育和安全保障等工作的法人组织。
权责清晰是保障高效运转的关键。《办法》规定,市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健全完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承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公共数据资源汇聚、数据质量管理,配合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管理工作。市数据主管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可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针对公共数据资源使用需求,进行动态更新,并通过公开渠道对外发布。 (下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