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帅)气象预警信号在防灾减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的第一道防线。近日,我省印发《关于修改〈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关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在《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雷暴大风”预警信号,通过设置雷暴大风预警信号,能够更精准反映此类高影响天气的危害特征,使不同灾种预警更为清晰、指向更明确,有助于提升公众对高影响天气的敏感度和响应效率。
关于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制定,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关于地方可结合实际选用、增设预警信号种类的规定,删去《办法》附件《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明确规定,省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本省气象灾害的特点,设置预警信号标准,制定完善防御指南,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关于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与相关法规规章衔接,规定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发布权限、业务流程发布预警信号。规定在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接收到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通过多种方式广泛传播,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在本行业、本系统的传播。
有相关意见建议,可在6月14日前向省司法厅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