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帅)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近日,我省印发《河南省内部审计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可在6月15日前向河南省司法厅反馈意见和建议。
根据草案送审稿,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数据资产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监督、评价和建议。内部审计机构,是指单位设立或者明确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
草案送审稿要求,需要内部审计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运用等内容。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管理等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历。
草案送审稿明确,审计组成员进行内部审计时,与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审计对象可以根据回避情形申请相关人员回避。单位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涉密事项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草案送审稿,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在本单位从事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业务;资产、资源等分配、处置、管理;投资、基建管理;采购、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工作。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跟踪督促、检查指导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向单位党组织、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