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娜)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畅通职称申报渠道;实行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举荐制;支持企业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若干措施》,十条举措诚意满满,充分激发和释放我省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畅通职称申报渠道
根据《措施》,我省将打破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凡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人才,均可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可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拓宽急需紧缺特职称申报渠道,开辟企业急需紧缺特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拓展企业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专业范围,完善企业优秀青年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
实行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举荐制
将探索在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行高级职称申报举荐制。对于企业内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科研人才,经有一定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联合举荐,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系列或自然科研系列各专业高级职称。
支持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
向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组建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产业链链主企业、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企业内部评审,企业自主制定评审工作方案、自主组织评审、自主选取评委、自主使用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实行备案管理,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通过全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企业自主评审通过备案的职称,与正常评审取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支持企业制定职称评价标准
结合我省产业实际、企业特点和发展需要,调整完善职称专业设置,重点设置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新能源、磨料磨具、超硬材料及制品、光电子技术、机器人、视听技术及家用电子等职称专业,更好满足产业企业内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需要。
指导企业制定本企业或本行业职称评价标准,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要体现本企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产业企业用人需求,突出实际工作业绩与贡献,注重对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考核,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淡化奖项规定,加大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操作手册、施工方案、成果转化、创新潜力等职称评审权重。
对于有重大科技突破、原创性科技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委会可“一票决定”。企业职称评价标准不得低于全省基本标准。
完善企业人才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企业职称评审可综合采用理论考试、实际操作、成果展示、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对企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特人才,可通过河南省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申报高级职称,不受1年开展1次职称评审的限制,考核认定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不定期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支持企业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
支持企业设立面向本企业(行业)的专家库,扩大专家遴选范围,可面向国内外本领域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邀请专家入库,作为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候选人选,纳入全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提升企业职称评审在行业的权威性。
推进“人工智能+职称评审”建设
全面加强“人工智能+职称评审”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功能,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查验”职称评审全流程无纸化。建立在线动态监管体系,打造“阳光职称”,推动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职称评审辅助工作,为企业多维度评价人才提供支持。
优化职称评审服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帮助企业建立职称账户,指导企业为职称申报人员建立个人申报账户,切实维护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相关权益。精减申报材料,凡可通过政务信息接口查询到的信息,申报人员不再提供,切实减轻申报人员负担。加强对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政策宣传,及时将企业人才职称改革政策传达到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建立职称评审质量评估机制
牢固树立评审质量生命线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职称评审监管机制,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职称监管体系,不断提升评审质量。企业应按规定将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指导,确保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平稳有序组织评审工作。
实行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失信惩戒。
企业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企业评审委员会要严格履行评审主体责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审核把关。对采取欺骗、造假或其他违纪违规手段取得职称的人员,一律撤销其职称资格。对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映较大的企业职称评审委员会,限期进行整改,必要时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职称评审权限,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