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郑风副刊 PDF版阅读

是“钱锺书”还是“钱钟书”

♣ 刘 甜

在我有关钱先生的藏书中,一些书籍把“钱锺书”的“锺”简化为“钟”,如程帆先生的《我听钱钟书讲文学》,李洲良先生的《古槐树下的钟声:钱著管窥》,韩石山先生早期随笔集《文坛剑戟录》中,用的都是“锺”的简化体“钟”字。查阅《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等工具书,也是把“锺”括注为“钟”的繁体字,也就是说,繁体的“锺”等同于简体的“钟”。由此推论,“钱锺书”也可写成“钱钟书”。

可是,近年来出版的有关钱先生的本人著述如《谈艺录》《管锥编》及各类“钱学”研究著作,如韩石山的《围城艺术谭》,陆健德主编的“钱锺书研究文库”,各类官方媒体报道及夫人杨绛的随笔集《我们仨》中,都统一写为“钱锺书”。

这种统一规范为“锺”的依据何在?最权威的依据之一就是,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姓氏中的异体字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这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也明确规定“鐘”用于姓氏人名时可简化作“锺”。李行健主编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4版)中,也把“钟”与“锺”分条列出,“锺”的第一个义项就是“用于人名”,第二个义项又进一步注释为,“鐘”,用于姓氏、人名时可简化为“锺”。这是当代语文工具书中首次明确规定了在人名中必须用“锺”,而不能用“钟”。

表面看起来,这只是涉及是用繁体还是用简体的问题,其实这也是对个人姓名权的尊重。《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这一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按照此规定,我们就要遵从钱先生本人的书写惯例,也理应是“锺”,而不是“钟”。再如,胡适先生的字是写成“適之”还是“适之”?虽然,胡适先生本人的书信手迹中为“適之”,现在统一规范为“适之”,原因就在于汉字简化后,“适”为“適”的简化字,这是遵从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公序良俗”的书写习惯,至于“適”专用人名的情况,《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规定,“为了避免混淆,用作古人名的“适”(kuò)可以改用‘适’的本字‘適’”,作为现代学人,“適之”也理应书写为“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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