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奕歌
数字音乐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结合对音乐的创作过程以及流传方式产生了影响。技术理性在提高音乐生产效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产生了感情僵化、感情物化、感情倦怠等问题。本文从哲学平衡的角度出发,对数字音乐的创作方式、制度限制以及传播管理进行分析,试图找到一种技术理性与情感表达相融合的方式,从而促进数字音乐艺术健康地发展。
确立人机协同创作范式,以人的主体性消解技术逻辑下的情感僵化风险
创作者在人机协同创作范式下必须坚持人的主体地位,解决由于算法技术逻辑造成的感情僵化问题,在数字音乐创作和生产过程中厘清人和人工智能工具的分工以及责任边界。在实际的创作过程中,人工智能应该被严格地当作一个技术上的辅助工具,主要负责旋律的产生、和声的编排以及音色的调整等工作,而作品的立意、情感的内涵、艺术的价值等内容,必须是由人来完成的,不能让算法全部掌控音乐的创作。同时,可以参照传统音乐表演中的技情结合实践方法,创建以目标为向心点的人机协作工作模式,创作者将个人生命感受和现实感悟转化为具体的创作指令,对AI生成的音乐素材进行二次解读和拆解重构,根据作品段落表达的需求调整速度、力度、音色。创作完成之后,按照音乐表演解析作品分析逻辑,从结构、旋律、情感脉络等各个方面开展复盘迭代,把AI产生的音乐同创作者预先设定的情感预期加以比较,进而对输出的结果实施修正,防止产生过于简单的消极情绪标签。同时,要重视创作者的人文素养积淀,引导创作者从现实生活体验、文学作品、传统艺术中汲取情感养料,减少对AI素材的过度依赖,避免创作者变成单纯的参数调整者,从创作源头上维护数字音乐情感表达的丰富度和灵动性。
健全法律与制度规约体系,以制度约束化解资本逻辑下的情感物化风险
相关部门可依靠刚性制度来解决资本逻辑引发的情感物化问题,在商业运营和数据管理方面,规范数字音乐产业中的情感资源开发和利用。首先应完善情感数据的采集和使用规则,将心率变化、情绪反馈等反映主观心理状态的情感生理数据划分为敏感个人信息,进行数据采集时应获得用户单独且明确的授权,并且厘清AI训练数据集的合法获取渠道,严厉打击非法获取用户音乐情感行为数据以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同时,需要明确情感数据的权属范围,改进产业利益分配方式,防止市场主体垄断情感数据资源,对滥用数据优势开展不正当竞争的企业实施梯度惩戒措施。配套建立产业正向激励措施,利用项目补助、评奖倾斜等方式,支持重视人文内涵的非功利性数字音乐项目,改变行业只追求流量收益、批量生产“情感快餐”作品的商业模式。此外,还应借鉴音乐表演行业的多元评价经验,对数字音乐行业的评价方向进行革新,摒弃仅依靠播放量和流量数据来判断作品优劣的单一标准,将情感表达深度和人文精神内涵纳入行业评审范畴,缩减资本逻辑对音乐情感表达的过度干预,为数字音乐产业健康运行奠定制度基础。
完善标识审核与审美引导,以传播治理抵御传播逻辑下的情感倦怠风险
相关部门应通过完善标识审核和多元审美引导方式,依靠传播全链条治理防范传播逻辑引发的情感倦怠风险,改善平台传播和受众接受的数字音乐审美生态。应督促平台方严格执行AI生成内容强制标识制度,参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相关法规,对AI参与创作的数字音乐作品进行明显的标注,从而区分纯人类创作、AI辅助创作和AI完全生成三类作品,使创作来源可追溯,切实保障广大听众的知情权。要引导平台方改进算法推荐运行方式,在满足用户个性化音乐赏析偏好的同时,主动推送不同情感基调、艺术风格的音乐内容,避免受众长期处于同质化的情感刺激当中,缓解听众的情感耗竭和审美钝化问题。同时,推动平台利用线上音乐会、音乐赏析讲座等载体进行大众审美普及,并且参照传统音乐表演赏析思路,指导受众分辨音响表象和作品内在情感,培养深度聆听共情的审美能力。推出平台审核、音乐专家研判、公众反馈协同的审核方式,在常规合规审查之外,辨别机械复制、情感空洞的同质化流水线数字音乐作品,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从整体上营造健康向上的数字音乐审美传播环境。
数字音乐时代技术理性与情感表达的平衡,需要创作方式、制度限制与传播管理共同发挥作用。未来,要不断完善人本导向的实践方式,持续探索技术工具与音乐人文精神结合的方法,有力维护数字音乐的情感内核和艺术价值。
【作者系美国隆基音乐学院(Longy School of Music of Bard College)2024级作曲系研究生】
